城市化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北京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首付款等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11月4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政策修订版,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
《征求意见稿》提出,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应由购房人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它账户。购房人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完成拟购房屋的认购书网上签约、售房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
2.招标选择监管银行不再“零门槛”。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可从事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也就是说,经招标被选择后,银行还得履好责,监管银行加强监管账户出入账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重点监管额度由区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建设费用、交付使用条件、开发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等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000元。
也就是说,不再全市一个标准,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要管好,但不是管死。
4.应急处置高风险项目可封闭管理。
5.公众监督购房人可随时查询账户信息。
也就是说,购房人的首付款有没有进账户、账户总额度是多少,自己都能查询获知。
总之,修订版,进一步提高了预售资金监管的迫切性。各类房企也没法挪用相关资金,真正落实了预售资金的监管。在资金使用方面,强化了各类责任。银行涉足此类业务中,也会有门槛的要求,这说明对于商业银行的约束增大。而在资金拨付方面,也明确了现场查勘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