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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选取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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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30 13:41:04  来源:城市化网 
  据住建部网站7月29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选取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明确,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各省(区、市)和样本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部级和省级专家团队构成。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并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具体为:省级专家团队通过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后,在样本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之后,选择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省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按全国、省和县三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省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根据地方推荐,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样本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评价内容。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各省(区、市)和样本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二)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部级和省级专家团队构成。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并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配合省级专家团队开展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并对省级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样本县所在地级市相关指标数据,指导样本县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乡村建设。

  样本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部门分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

  1.数据采集。省级专家团队通过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样本县及样本县所在地级市在我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相关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问卷调查。省级专家团队在样本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3.现场调研。省级专家团队在样本县选择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4.分析评估。省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形成评价报告。按全国、省和县三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省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

  (四)成果应用。各省(区、市)和样本县要充分运用评价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编制“十四五”乡村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扩大评价范围,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建立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并与我部信息系统对接。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我部将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指导各省(区、市)、样本县和省级专家团队掌握评价内容和方法,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并将组织部级专家团队分片区开展座谈、调研、培训等,对评价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引导群众参与。各地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附件:1.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


附件1

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

 

序号

 

       

1

 

石家庄市平山县、邯郸市涉县、邢台市柏乡县

2

  西

大同市灵丘县、忻州市岢岚县、临汾市曲沃县

3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4

 

大连市长海县、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阜新市彰武县、铁岭市西丰县

5

 

四平市梨树县、通化市辉南县、白城市通榆县

6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大庆市林甸县、绥化市庆安县

7

 

徐州市沛县、连云港市东海县、盐城市建湖县

8

 

杭州市桐庐县、湖州市安吉县、衢州市开化县

9

 

合肥市肥东县、黄山市黟县、六安市霍邱县

10

 

福州市永泰县、三明市建宁县、泉州市永春县

11

  西

景德镇市浮梁县、赣州市寻乌县、吉安市泰和县

12

 

济宁市汶上县、泰安市东平县、聊城市阳谷县

13

 

洛阳市嵩县、平顶山市郏县、信阳市罗山县

14

 

宜昌市远安县、孝感市孝昌县、黄冈市罗田县

15

 

郴州市汝城县、永州市宁远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16

广 

韶关市翁源县、河源市连平县、阳江市阳西县

17

广  西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钦州市浦北县、百色市凌云县

18

 

澄迈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9

 

奉节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0

 

自贡市荣县、攀枝花市米易县、南充市仪陇县、雅安市汉源县

21

 

贵阳市开阳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

22

 

昆明市嵩明县、曲靖市罗平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23

  西

渭南市合阳县、榆林市子洲县、安康市平利县

24

 

张掖市高台县、平凉市庄浪县、陇南市徽县

25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26

 

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隆德县

27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28

 

第一师十一团、第六师五十团


     2.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目标

分解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解释

数据来源

一、发展水平

(一)

农民

收入

水平

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县所在地级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上报数据

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上报数据

3

人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万元/人)

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4

人均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万元/人)

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二)

政府

财力

水平

5

人均财政收入(万元/人)

县地方财政收入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地方财政收入计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土地出让金收入之和,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

上报数据

6

人均财政支出(万元/人)

县地方财政支出(全口径)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7

财政自给率(%

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

上报数据

 

(三)

就业

发展

水平

8

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县域常住人口数与县域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9

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第三方数据

10

城镇调查失业率(%

县域城镇调查失业率

上报数据

(四)

产业

发展

水平

11

一二三产比重

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上报数据

12

人均GDP(万元/人)

县域GDP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13

耕地流转面积占比(%)

已流转的耕地总面积占县域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上报数据

14

县域农机合作社数量(个)

县域农机合作社的数量

上报数据

15

亩均第一产业增加值(万元/亩)

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县域农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上报数据

(五)

治理

水平

16

村民参与村集体活动的积极性

通过调查经常参加村集体活动的村民比例,反映村民参与村集体活动的积极性

村民问卷调查

17

上一年度行政村村民投工投劳平均人次(人次/村)

抽样行政村上一年度村民投工投劳总人次与抽样行政村总数量的比值

村干部问卷调查

(六)

生态

环境

18

地表水水质优良( = 1 * ROMAN * MERGEFORMAT I = 3 * ROMAN * MERGEFORMAT III类水质)占比(%

县域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 = 1 * ROMAN * MERGEFORMAT I = 3 * ROMAN * MERGEFORMAT III类水质的断面个数占县域监测断面总个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19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县域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年度总天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二、农房建设

(七)

住房

现代

20

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m2/人)

县域农村住宅建筑总面积与县域农村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21

使用预制板建造的农房占比(%

使用预制板建造的农房栋数占县域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22

鉴定为危房的农房占比(%

安全鉴定或评定等级为CD级的农房栋数占县域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23

有水冲式厕所的农房占比(%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村民问卷调查

24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村民问卷调查

25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村民问卷调查

26

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

村民问卷调查

27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农村农户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

村民问卷调查

28

县域年度培训乡村建设工匠人次(人次)

县域年度培训乡村建设工匠人次数

上报数据

(八)

风貌

特色

29

风貌协调度

村庄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

第三方数据

30

履行审批手续的农房占比(%

县域内履行了审批手续的农房占全部农房的比例

上报数据

31

历史建筑空置率(%

县域内空置的历史建筑数量占县域内历史建筑总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三、村庄建设

(九)

村级

公共

服务

质量

32

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

县域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33

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

县域有卫生室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34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县域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上报数据

(十)

环境

宜居

35

村庄整洁度

村庄整洁卫生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得

第三方数据

36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自然村占比(%

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或乡镇处理的自然村数量占自然村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37

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

县域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数量占自然村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38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自然村占比(%

县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自然村数量占自然村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39

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自然村占比(%

调查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自然村数量占调查的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数量的比例

村干部问卷调查

40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村干部问卷调查

41

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农户数占调查农户总数的比例

村民问卷调查

42

百人智能手机数(台/百人)

县域城乡居民拥有智能手机总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四、县城建设

(十一)密度

强度

43

县城人口密度(人/km²)

县城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与县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上报数据

44

县城建地比

县城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与县城建成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上报数据

45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

上一年度县城建成区新建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总面积占上一年度县城建成区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上报数据

46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的集中硬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广场面积(公顷)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的集中硬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广场总面积(公顷)。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上报数据

47

县城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度

县城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情况。通过县城全景图开展分析评价获得

第三方数据

48

县城水域面积变化率(%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水域面积上年与前年的变化值占前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水域面积的比例。通过遥感影像数据分析获得

第三方数据

(十二)教育

服务

49

县城市重点及以上高中数(个)

县城拥有市重点及以上高中数量

上报数据

50

县域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占比(%

县域内与县域外学校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数量占县域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51

县城高中高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占比(%

县城高中教师中拥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数量占县城高中教师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52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学生占比(%

县城小学和初中中农村学生数量占县城小学和初中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53

在校寄宿的中学生占比(%

县域在校寄宿的中学生数量占县域中学生总数量的比例。中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

上报数据

54

上一年度县域考取985211高校的考生占比(%

上一年度县域考取985211高校的考生数占县域高考考生总数的比例

上报数据

 

(十三)医疗

服务

55

县城二甲及以上医院数(个)

县城拥有二甲及以上医院数量

上报数据

56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

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县域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57

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58

县域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千人)

县域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十四)养老

服务

59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十五)生产

服务

60

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个)

年经营量10万吨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县域和县城的数量

上报数据

61

物流货仓数量(个)

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的物流货仓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县域和县城的数量

上报数据

(十六)交通

服务

62

县城路网密度(km/km2

县城建成区道路长度与县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上报数据

63

县城步行道总长度(km

县城建成区步行道总长度。步行道要与相邻的机动车或自行车道有物理隔离,或者以地面颜色进行区分

上报数据

64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占比(%

上一年度县城建成区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长度占县城建成区新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上报数据

(十七)住房

服务

65

房价收入比

县城每平方米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上报数据

66

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农村居民的县城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县城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67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建筑中基本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占比(%

上一年度县城建成区新建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建筑面积占县城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上报数据

(十八)市政

设施

服务

68

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

县城建成区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人口占县城建成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与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之比计算

上报数据

69

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县城建成区、建制镇全年污水处理总量占全年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70

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建成区、建制镇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上报数据

71

县城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

县城建成区上年度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与县城建成区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上报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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