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渝川
历时一年程序,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在2010年12月31日开始公示,相应名单悄然出现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有5293户过关、1092户被剔除。
此次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4日,将节假日算在公示“15个工作日”的范畴,受到普遍怀疑和批评。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最终公示的内容里,并没有通过者的财产和收入信息;许多街道办因为元旦放假,也未挂出辖区终审结果。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官员,拒绝对采访记者解释相关问题。
深圳市民、网民还提出了其他质疑: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户获批,家住豪宅跨区、跨街道申请保障房的申请户大量存在,已住保障房的二次申请,等等。(1月2日《深圳晚报》)
2010年3月下旬、10月下旬,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复审名单的公示,均引发强烈质疑。由于网民不懈穷追、媒体给力调查,“豪宅门”、“豪车门”、“零资产”、“公务员‘假冒’临时工”等真相现世,已经严重削弱了深圳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信力,相关主管部门和一些街道、社区机构对疑难问题的解答,更是沦为坊间笑谈。
从2010年最后一天晚上“秘密”挂上官网、以凑满15个公示日的终审结果来看,初审、复审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程序性问题,并未能得到对应的完善解决——市民质疑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户、豪宅申请户、已享受保障房的申请户二次申请等情况,是在该名单复审时就已经被媒体曝光过的问题。时隔两月,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对这些问题不作有效性释疑,也不予更正,显然是对民意和媒体监督的蔑视。
更离谱的是,初审、复审名单中,由于申请户财产和收入信息受到普遍怀疑,不少“零资产”家庭事后被证明所言不实,此番终审名单中居然就不再公开这方面信息。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官员拒绝对此问题作出回答,或不接记者采访电话的做法,都在一步步坐实外界的忧虑和猜测。这难道不是心虚的表现?
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中有多个条款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载,向社会公开。此番终审名单公布,相关公告却不披露被剔除的1092户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具体做法,以及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给予的处罚,这岂不是自己立法、并且自己带头违法?
去年10月,深圳提出,要用5年时间建成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指出,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的执政行为,去检验、评判廉政建设的实效和实绩;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甚至产生比没有制度更坏的效果。”
非常令人不解和遗憾的是,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从名单初审到终审,形式上遮遮掩掩,名单内容中问题成堆,有关部门未能真正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未能反映出“公生明、廉生威”式的磊落坦荡。这难道不是与建设“廉洁城市”工作方向背道而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