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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发布“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21-05-28 15:25:35  来源:城市化网 
  体育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决定联合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推动我国足球水平整体提高。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市要把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和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辖市可以为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足球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每年度工作计划、时间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为保障经费投入,指导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体育总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城市开展足球运动。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将给予通过评估的重点城市每年500万-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各城市每年至少配套安排足球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足球。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拓宽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谋深做实“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的足球专项规划,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决定联合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推动我国足球水平整体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足球改革,坚持以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和提高人才的质量为核心,推动足球运动普及与提高,逐步建立基础雄厚、体系健全、保障有力、氛围浓厚的足球运行机制,打造我国足球改革发展示范城市,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走出一条符合世界足球发展规律、适应中国国情的足球发展道路,为振兴我国足球事业、实现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基础性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保障、场地建设、资源整合、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本地足球发展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径,鼓励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足球发展模式,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把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明确发展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厚植足球发展的基础,培养积极向上的足球文化,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实现足球运动普及与提高,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总体目标

  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抓重点、搭平台、求突破,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行“三步走”战略。

  近期目标(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全国建成16-18个政府重视程度高、足球底蕴好、管理体制机制顺畅、训练竞赛体系完备、足球发展基础坚实、足球文化氛围浓厚的重点城市。到2025年,重点城市的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拥有2支(含)以上男、女职业足球甲级俱乐部;青少年足球普及广泛,全市青少年足球人口占在校学生人数总数达到50%,建设完成1个国家级青训中心和一批市级、区(县)级青训中心;足球场地数量和利用率有较大提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以上;社会足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组织蓬勃发展,足球活动广泛开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市足球发展的基本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中期目标(2026-2030年):重点城市足球发展初见成效,足球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足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职业足球、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规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参与足球运动的人数明显增长;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训练水平和竞技成绩显著提升,不断向国家队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成为全国足球人才摇篮。

  远期目标(2031-2035年):经过三个足球发展“五年规划”的努力,到2035年,足球成为我国建成体育强国的标志性事业。重点城市要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足球的全面发展。足球成为全市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优秀足球人才辈出,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足球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构建中国特色足球管理体制。搭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框架。由市政府牵头,建立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出台本地足球改革发展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足球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2.调整组建地方足协。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地方足协建立健全现代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出台扶持政策,通过配齐配强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足协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市足协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市、区(县)两级足协要有开展办公和业务活动的设施场所,有专职秘书长和全职工作人员,有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来源,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加快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业务发展体系,成为本地足球改革发展的龙头和全国的样板。

  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市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按照章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建立会员大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组建竞赛、技术、青少年、女子、新闻等专项委员会,更好发挥专业人士、社会人士作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社会监督,防范解决本地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4.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完善市足协会员结构,制定明确的会员入会标准,扩大会员数量,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市、区(县)等各级足协应加强对民间足球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建立各类基层足球社会组织,开展好群众身边的足球赛事活动。2025年前,实现区县足协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5.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协党的组织机构,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日常管理。

  (二)提升职业足球发展水平

  6.加强对职业足球的政策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对俱乐部的投入机制。优化俱乐部发展环境,加大在财税、土地、场馆、融资、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国有、民营等资本投资俱乐部。

  7.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试点探索俱乐部会员制、基金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多元化模式。鼓励俱乐部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加快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股权的多元化和名称的非企业化,使俱乐部更好地成为城市精神的载体和城市文化的名片。

  8.提升俱乐部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强俱乐部党组织建设,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转变经营理念,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监管制度,不断改善俱乐部经营状况,尽快实现俱乐部收支平衡,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9.健全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加强俱乐部青训工作指导,支持俱乐部青训梯队建设,鼓励俱乐部与本地青训中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建立本地青训体系与职业俱乐部梯队培养相衔接的模式。落实职业联赛准入标准,每支职业俱乐部至少建设7-9级精英梯队。到2023年,实现中超俱乐部拥有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拥有7级精英梯队。

  10.推动女子职业足球发展。针对女子职业足球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中超俱乐部建立职业女足队伍,探索政府、企业、高校共建女子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女足股份制发展机制,加强女足后备人才培养,实现女足俱乐部长远健康发展。

  11.完善俱乐部监管机制。实行俱乐部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俱乐部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俱乐部准入、退出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12.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建立健全本市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等赛事体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惠及全市各类人群的足球竞赛格局。创新赛事运行机制,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足球竞赛活动。

  13.加强足球竞赛管理。研究制定各类足球竞赛活动规范,健全竞赛资格审查、纪律处罚、仲裁和监督等各项制度。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全面开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足球和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建立本市足球数据库,实现足球人才、足球组织和足球赛事数据化管理。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滋事行为,树立良好赛风赛纪。

  14.完善足球赛事公共服务机制。强化足球赛事公共服务,健全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交通、志愿者等服务保障标准,指导足球管理部门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营造安全有序的赛事环境。

  15.深化赛事交流。积极承办世俱杯、亚洲杯等重大国际赛事和中国足协系列赛事。鼓励优秀运动队积极参加国际赛事和全国性比赛,增进交流,提高水平。加强青少年足球交流,到2025年打造1-2项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全国知名的青少年足球品牌赛事。

  (四)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

  16.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精英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发挥政府主导,统筹社会资源,建立校园、专业、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体教融合、推动男女足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在政策衔接、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融合力度,实现项目普及、人才培养、竞赛组织、注册管理等“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促进青少年足球普及与提高全面协调发展。统筹服务好各级国家队与职业俱乐部需求,提升本市足球对各级国家队和职业俱乐部的贡献度。到2025年,力争本市培养的球员多人入选男、女足各级国家队;到2035年,足球后备人才不断涌现,本市培养输送至男、女足各级国家队和国内外职业俱乐部、高校的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17.加快校园足球普及推广。各级学校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增加足球课学时比重,加大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力度。积极开展足球特色幼儿园试点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足球兴趣。鼓励各级学校成立足球兴趣班、足球队、足球社团和足球俱乐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和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比赛,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等活动,形成学生喜爱、家长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局面。

  18.支持足协专业资源进校园。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足协专业资源进校园,委托各级足协承担校园足球师资培养、教材编写、课程提供、竞赛训练体系搭建、运动员等级认定等专业事项。完善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优秀社会足球指导员等足球专业人才兼职校园足球教师制度。

  19.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校园足球。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建足球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派驻专职教练员支教、举办训练营等方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20.建立健全精英青训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2021年底前建立市、区(县)两级青训中心,由本地足协统筹配齐高水平专业教练员,发掘和培养有潜质的足球青少年人才。加强与足球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合作,每年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苗子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区级青训中心进行系统训练,优秀者再选送到市级青训中心进行学训兼优的精英式训练,构建本地“学校-区-市”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市级青训中心应按单年龄段建设精英青少年队伍,因地制宜组织高水平训练和比赛活动。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从全市选拔优秀高水平后备人才送往海外足球发达地区进行国际化优秀球员的培养。2021年底前,至少组建U12-U17六级男女足精英梯队,并在今后的全国性青少年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

  21.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发展。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壮大以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为主体的各级各类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健全行业标准,开展资质认定与评估,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发展,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使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成为推动青少年足球普及与提高的重要力量。

  22.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体教融合”下的各级青少年足球联赛,打破参赛壁垒,建立由足协、体校、学校、职业俱乐部、社会青训机构等队伍参加的统一竞赛平台。青少年足球比赛应保持赛制稳定,以学年为竞赛周期,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各地区要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覆盖各类型队伍、分层级、周末制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自2022年起,在全国青少年竞赛体系框架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之间设立U12-U17六个年龄段的“足球重点城市青训杯”比赛。

  23.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体教融合优势,研究制定有足球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解决足球人才升学断档等问题。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

  (五)推动社会足球蓬勃发展

  24.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加快推进县域足球、社区足球和乡村足球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社会团体、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足球协会、足球队、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广泛开展足球“进社区、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赛事,实现业余足球队、基层足球组织和足球人口的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市所有的街道、乡镇组建业余足球队或足球组织,纳入到各级群众体育组织或中国足球协会体系,形成足球项目“运动普及化、活动常态化、赛事多样化”的良好氛围,使足球成为全市城乡居民的重要生活方式。

  25.完善社会足球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城市足球联赛、乡村足球联赛、企业联赛、行业联赛、社区联赛、少儿足球赛、幼儿足球亲子游戏等赛事活动,提升群众身边常态化赛事活动覆盖率,厚植足球文化的社会基础。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不同年龄段、年度常态化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会足球联赛体系和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草根球队广泛参与的社会足球杯赛体系。

  26.构建社会足球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级足协的优势,加强对社会足球在赛事组织、人才培训、监督裁判、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健全社会足球指导员培养体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建立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足球指导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服务城乡社区,指导开展足球活动。培育高素质志愿者队伍,建设足球志愿服务体系。

  27.完善社会足球激励机制。规范各类社会足球赛事办赛标准,研究制订业余足球俱乐部和业余足球运动员评级办法,举办球迷嘉年华、草根足球论坛等活动,开展社会足球品牌赛事、草根明星评选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28.建设社会足球发展示范点。到2021年底,全市至少建设2-3个足球示范区(县),每个区县至少要建设2个足球示范街道(乡镇),每个街道至少要建设1个足球示范社区(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快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9.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依托属地大学,成立城市足球学院。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科学有效的足球专业人才培训管理体系。市足协要设立技术总监,统筹制定全市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度培养计划,加大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球探、讲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各级足协、专业院校、职业俱乐部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立体化、规模化培训机制。到2025年,全市各类足球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升,每万人拥有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30.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协、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举办人力资源、竞赛组织、市场开发、新闻宣传、财务管理等培训班,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管理队伍。

  31.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战略。加强国际交流借鉴,选聘高水平外籍足球专业讲师来华授课,选拔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等到世界足球发达国家进行培养深造,学习世界先进的足球管理模式和现代足球理念。

  32.加大高水平足球人才引进力度。把引进高水平足球人 才列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可以按照特殊人才规定予以安置,并享受现行人才政策。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建设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设施

  33.科学规划足球场地设施发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足球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批贴近社区、举步可就的足球场地设施。

  34.推动专业足球场地建设。支持各级足协和职业俱乐部建设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以举办亚洲杯、世俱杯等重大国际赛事为契机,统筹考虑赛事需求和赛后利用,科学规划建设专业足球场馆,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球场”和城市体育文化新地标。

  35.扩大社会足球场地数量。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方便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到2025年,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到2035年,全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36.加大足球场地开放利用力度。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足球协会等各类基层足球组织依托公共足球场地,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村)足球活动。出台场地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校园足球场地和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显著提高各类足球场地综合利用率。

  (八)培养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

  37.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足球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韧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有益于足球发展振兴的精神力量,树立足球行业良好形象。

  38.培育理性健康的球迷文化。鼓励职业俱乐部加强文化建设,落实俱乐部球迷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球迷会员制,推进球迷组织建设。引导广大球迷理性看待输赢,营造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39.突出地方足球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整理本市足球的历史文化,编撰足球年鉴,建设足球博物馆。鼓励出版以足球为主题的书刊,创作一批影视作品、足球歌曲等,将足球文化与城市精神相融合,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足球文化,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城市的凝聚力。

  4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足球文化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建立市级足协官方网站或自媒体平台,鼓励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足球宣传,探索设立足球专栏和足球时段,加强对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和女足比赛的电视转播,进一步推广足球运动、传播足球文化,培养人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顽强拼搏的精神,使足球成为倡导健康生活、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体育总局牵头成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体育总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足协、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青少年体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决策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负责制定重点城市评估办法、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成立专家组,对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等进行论证指导。

  各市要把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和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辖市可以为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足球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每年度工作计划、时间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十四五”期间,体育总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城市开展足球运动。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将给予通过评估的重点城市每年500万-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各城市每年至少配套安排足球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足球。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拓宽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开展宣传引导

  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足球运动的社会价值和多元功能,积极展示足球改革发展成效,讲好新时代中国足球故事,增进社会公众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对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不断总结提高

  建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提高工作成效,以点带面,带动区域足球和全国足球的发展。

  (五)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实行申报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十四五”时期结束后,将重新评估选定新周期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地区、州、盟)根据本地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体育总局、中国足协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评估办法、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组建专家团队,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工作。每年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重点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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