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云南省努力推进与周边省市建立多种形式的跨界河流合作机制,通过联合巡河(湖)以及召开联防联控会议,共同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跨界河湖工作对接,促进云南与周边各省(区)共同推进跨界河湖保护治理,提升协作治理效果。
云南省泸沽湖、金沙江等跨界河湖,涉及与周边省(区)共管共治。2019年1月,滇川两省政府印发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跨省河湖省级河(湖)长议事协调机制。2020年以来,云南省进一步强化跨省跨界河流的联防联控机制,与四川、西藏、贵州和广西4省(区)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在滇藏、滇川、滇黔、滇桂等涉及交界接壤水系建立管理保护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跨界河湖保护治理联保共治、共享共赢。
为持续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和以长江为重点的6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云南省积极主动开展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段省级河长、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共开展了3次联合巡河巡查及联席会议,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开展了1次联合巡湖会议。滇藏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对长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界河开展了2次联合巡河巡查。滇黔桂3省(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云南省检察院开展了1次珠江滇黔桂跨界河湖联合巡河巡查和合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