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综合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城市化委员会委员蔡继明围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土地制度等方面建言献策。他提交了两份与城镇化有关的建议:一份是关于县城的,建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县城城镇化和县城强弱项补短板;另一份是关于取消对城市建设用地不合理限制的建议,在城市化进程中要进一步放宽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对大中小城市尤其对特大、超大城市要赋予他们更多的土地发展的空间。
加速撤县设市
“乡村振兴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分类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蔡继明建议,“十四五”时期,应顺应新型城镇化规律,加速撤县设市,同时继续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培育发展。他表示,县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撤县设市的模式有利于在县域范围内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在有效激发城镇化扩内需潜力的同时,通过提升县域整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更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他指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符合条件的县有序改市的部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将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体系结构的主攻方向。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批准了新的设市标准,截至目前,按照新标准共审批设立县级市43个(含撤县设市38个,浙江龙港撤镇设市1个,青海茫崖、冷湖两行政委员会合并设市1个,新疆兵团设市2个),如果除去在此期间改为城市市辖区的市,县级市数量净增长34个。2017年“解冻”的撤县设市,顺应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也契合了国家发展改革的时代大势。
他说,从当前情况看,新设市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不少处于省界交界地区,发挥了在城镇化薄弱地区设置城镇化支点的作用,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但是,一些近年来设市的地方自身人口较少,对周边集聚和辐射能力尚需提升。究其原因,与现行标准仅考察拟设市地方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而未将总量指标要求作为衡量标准有一定关系。目前,江苏、安徽、河南等省的一些人口大县希望设市。这些地方经济实力排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一旦设市将迅速发展为中等城市,成为区域城镇体系的重要支点,但受限于现行标准,难以推进。
蔡继明认为,“十四五”时期,继续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他建议,第一,亟需进一步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市(镇区人口20万以上的特大镇改市)、有序增加城市数量的总体方向,并将其作为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措施;第二,启动修改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改变单纯考虑人均指标的规定,使目前经济实力强、集聚人口多、区位重要的县能够符合条件;第三,研究给予新设市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新设市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更好发挥新设市在促进转型提质、优化发展格局、带动区域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第四,探索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新设市由省直管、不再由地级市代管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地方发展活力潜力。
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蔡继明表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快于人口增长是世界性规律,我国现行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建议取消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的不合理限制。在他看来,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合理限制包括三方面:其一,城市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人口增长速度之比不能超过1.12;其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能超过100平米;其三,特大超大城市不再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他指出,人口向特大超大城市集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路径,应根据城镇常住人口的规模相应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当前人为限制特大超大城市人口发展规模,有悖于人口向特大超大城市集聚的世界性人口流动的普遍规律和趋势,应取消对特大、超大城市发展空间的限制。
蔡继明直言:“长期以来对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和行政限制,导致土地总体利用水平低,既遏制了城镇化进程,又限制了农地经营规模。”为此,他建议:不能再沿着计划经济的思路试图去完善对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制度,而应该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对土地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空间则完全交由市场配置。他还建议,取消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年度指标,允许增减挂钩指标在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交易,建立全国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同时,取消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限制,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与城市国有土地产权同等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