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都功能核心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原则上不超过10万人
时间:2021-01-11 13:01:39  来源:城市化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试行)》。作为城市行政肌体的“细胞”,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联结四方的枢纽位置。为加快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文件对首都功能核心区、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其他区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比等进行了精准区分和界定。

  文件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其他区域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原则上,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除此之外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同时,文件提出,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80%以上,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要达到60%以上。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要能够满足辖区基本需要。

  文件还规定,各区应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街道办事处优化设置,推动城市化成熟地区的乡镇、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逐步撤销地区办事处。现有街道办事处中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各区应拟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稳步推进实施。坚持设立、撤销与界线变更相结合,原则上保持行政区划数量稳定。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