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我区城镇化率55%的目标将依靠哪些举措来实现?面对大批走进城市、变为市民的农村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应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武平说,今年6月,我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在未来五年,这些优惠政策将为成为城市一员的农民朋友指引方向,做好服务。
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凡具有宁夏农业户口、在全区城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指自购、受赠、继承房屋并具有合法产权)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凡具有宁夏农业户口,在全区城市(城镇)有相对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并按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凡在区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宁夏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等,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的城市(城镇)落户。凡我区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就近、属地的原则,可在居住城市(城镇)办理落户手续。放活“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
鼓励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对进城农民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回购买房所交的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在县城和中心镇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在中心镇、县城落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承包期内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在设区的市落户的,可在6年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6年后,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村集体根据土地流转收益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进城落户农民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期内,继续享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退耕还林、水库移民等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继续享受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
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民变市民,社会保障是基础。我区将对进城就业农民敞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大门,设计城乡相同相近险种和互联互通的参保渠道。通过宣传教育、执法检查、适度补贴、奖优罚劣等措施,鼓励和引导进城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和督促企业及时为新就业进城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和足额缴费,消除进城就业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在险种和时间上为进城就业尚不稳定的人员留下选择余地,充分尊重进城就业农民参保的自主权,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险运作覆盖机制。
同时,进城农民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规定。在农村享受“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纯女户家庭转入城市户口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武平说总之,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人社部门一定会做好准备,为即将成为市民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他们顺利转变为企业职工,转变为城市市民,走上安居乐业、稳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