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罗东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李勇、王旭光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王秀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盛学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秦天宝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余凌云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尚晓阳、陆效龙、张宏伟、钟宣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