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8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 求,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加快 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 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 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 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 态环境需要。
二、实施目标 到 2023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 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 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 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 厂的布局、规模。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 齐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 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 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 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 准。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 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 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长 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 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 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 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城市和县城要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 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 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 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除干旱地区外,所有 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 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 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 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 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 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 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 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 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 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 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 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 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 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 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 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 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 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 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 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各省 (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快项 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 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 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 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各地在污 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污水处理收费应专 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推广按照污水 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 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 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政 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 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资金继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 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 资担保。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 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 水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 的,要限期退出。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 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施工质量。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 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