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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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熊丰)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这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
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在今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
据了解,1986年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近年来,每年1月10日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110宣传日”活动,这一日期具有极高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将这一日期确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职业的标志性。
国务院批复要求,“中国人民警察节”由公安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