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今日(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张丽娟介绍,北京市近期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于今日(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医院要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对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保护性医疗措施。
对辱骂、恐吓或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