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愿意来江门,就可以在江门落户!我市户政制度改革再出新政。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获悉,《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此次户政制度改革将实施一系列“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全面取消主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市委、市政府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列入2020年我市十项重点改革项目、十件民生实事,6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入户区域放开、入户条件放开、入户材料放开、入户人员放开的全放开的“零门槛”入户政策。据了解,这次落户条件修订以后,我市将成为省内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取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只允许1名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数量、只允许未婚子女随迁等限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自有合法产权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入(立)户;自有合法产权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入(立)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社区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形成“人口居住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畅通人口落户渠道
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
各地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便捷户口登记内容
按照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减少户口登记材料要求,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如租赁合同)、就业(如就业合同或人员参保清单)、创业(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亲属(如出生证或有亲属关系表述的户口簿)、学历(如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向本市落户地“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随迁。
全市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人口信息内容时,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主。若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等表述不清、婚姻状况等内容有变更的,才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