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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已取消的证明,为啥还要开
时间:2020-06-08 12:56:0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史一棋 吴 月 

  5月20日,甘肃某县的陈旭(化名)去社区开了一张单身证明,上面写着“婚姻状况为未婚”,落款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陈旭说,这一纸证明开起来并不容易。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证明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取得显著效果。但是,有的单位仍要求群众开具一些被取消的证明,给群众办事造成了困扰。近期本报收到一些这方面的来信,记者进行了采访。

  群众反映:

  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具体办事时仍被要求开

  陈旭之所以要开单身证明,是因为他想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银行要求出具。

  实际上,根据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没办法,陈旭只好去找社区居委会。“第一天到社区,工作人员也不给开证明。因为近几年我一直在外学习,不在本地,社区说不掌握我的最新信息,无法判断我是否结婚。后来,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开证明必须要有两个无血缘关系的人同时在场证明我单身。”陈旭说,第二天他带了两个朋友过去,复印了身份证,这才开出了单身证明。

  “如果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社区也难以证明我是否结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请贷款了?”陈旭说。

  证明取消了,为啥还要开?要开的证明,是否必要?这不仅是群众的疑问,有时连一些基层工作者也感到不解。

  山东济宁市读者马敬山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他说,经常有群众咨询办理家属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明明有户口簿、殡葬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怎么还要证明他父亲是他父亲、父亲已去世?询问后才得知,群众要取去世亲人的银行存款,公证处就是这样要求的。”

  “我们帮群众问公证处,对方表示证明上有社区党组织的章也可以。”马敬山对此更加感到不解了,但为了方便群众,每次只得协调社区党组织帮群众盖个章。

  采访调查中,对于要求开具单身证明,山西寿阳县某银行职员顾先生作出了一种解释:“群众来办理各类贷款,我们需要核实婚姻情况,这涉及还款以及发生纠纷时的责任界定。很多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我们需要最新的婚姻状况证明,这是对贷款负责。”

  问及是否知道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单身证明时,顾先生表示不清楚:“如果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变更,上级部门会发通知。”

  工作人员认为:

  衔接不到位,信息不共享,开不开证明“很难办”

  “证明取消了,还被要求开,这往往是由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到位、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辽宁大连市读者程安生说,一些部门办事环节流程不明、审批要件不清,在办理具体事项中仍希望以各种证明来消除“疑点”,减少责任,转移压力。

  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20项。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

  一些读者认为,信息不共享也是证明“取而不消”的原因。回想办证明的过程,陈旭还有一个不解:“我还以为如果我结过婚的话社区应该知道,至少上网一查就知道了!”

  对此,东部某沿海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小耿说,有些信息目前并没有打通,街道、社区并不掌握居民的一些情况。“例如有些研究生入学时会来开婚育方面的证明。如果未婚,在街道计生系统里是查不到生育情况的,这就先要社区开一个未婚未育的证明。”此外,“有些平时在外省的群众回户籍地办证明,社区有时候也不知道群众的情况,很难办。据了解,社区有时会让他们写一个承诺书,或者找几个证明人,然后再给他们开证明。”

  青海西宁市读者石浩认为,信息共享是确保取消的证明真正无需再开的关键之一。“一些证明之所以还需提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有效共享其他部门或行业系统的信息。”

  此外,由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宣传不到位,也导致一些部门和群众对此不知情。在宁夏某县民政局工作的朱女士说,工作一年多来,遇到过三四次群众要求开单身证明的情况,有的说是贷款需要,有的说是买房需要。她告诉群众不再开了,他们还挺失望、挺着急的。

  “来开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家长更多,2019年暑假,几乎每天都有家长过来开。”朱女士介绍,根据2019年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高校学生申请资助,原本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有的学校宣传不到位,一些家长对这项政策不了解。我们把这个文件打印出来,逐个向家长解释。”

  “取消证明的通知应该扩大知晓范围,不仅让负责开证明的办事人员知晓,更应该让要求开证明的办事人员明白,让广大群众知晓。”朱女士说。

  专家建议:

  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些证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门的数据信息不共享,另一方面是有关单位事先调查、审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备,或者为民服务意识有差距,从而要求群众跑腿,提供证明材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唐钧说。

  唐钧表示,应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比如成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归纳整合相关数据,把各部门的分散数据汇集处理,由群众跑腿变成数据跑路。

  对此,在银行工作的顾先生非常赞同:“如果信息共享了,既方便办事群众,也方便我们工作。目前,群众的一些信息只有少数部门有,数据互通也只是一些部门的部分信息。是否能把婚姻状况这类信息与银行等机构共享?”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付笑锦也认为,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开证明、跑手续的麻烦,把需要群众跑腿的业务变成“公对公”的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在一些地方,群众办理贷款等事项时,已不再需要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而是以个人承诺的方式签署“单身声明”。

  唐钧建议,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有关部门可以在群众提交材料后进行必要的审查,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减少事先审查。”

  据了解,去年5月,司法部按照《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13个省(市)和公安部等5个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13个省(市)、5个部门累计试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约2500项,涉及60多个领域。

  四川阆中市读者侯建玲认为,部分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后,有关部门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应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和惩戒,同时设立‘黑名单’,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纳入其中,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倒逼效果。”

  此外,还有不少读者呼吁,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的清理和宣传工作,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告知证明事项取消以及后续衔接的相关情况,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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