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或许已不足称之为“最低”落户门槛。
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南宁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南宁“落户新政”将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同时允许相关申报资料“容缺”办理,落户门槛堪称“史上最低”。
据南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南宁市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同时全面放宽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准入条件,亦将放宽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入户条件。
允许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是此次《办法》的最大亮点,无论是已毕业、新入学还是应届生,都可以享受自愿原则,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农村籍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一是已毕业的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二是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是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另一方面,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也体现出落户的门槛之低。据悉,所谓“容缺”办理制度,是指申办人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就可“容缺”相关申报材料。
例如,申办人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确认并拍摄人像,经派出所核对部、省级人口信息库的人像信息确认为申办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证;通过部、省级人口信息库或派出所户籍档案查询有相关人员关系信息的,即可“容缺”人员关系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南宁市将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户内居民均可申请单独打印含本人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