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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点全面“体检”结果公布 33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
时间:2020-05-08 12:53: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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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令人惊讶的是,在单位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学科中,竟然有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名校在列。毋庸置疑,丧失前进的动力,这种不利于教育质量提高的做法必将导致被淘汰。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绝不是一句口号而已。

  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并启动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

  “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估,与质量密切相关。正如上述负责人所说,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正是为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框架,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这位负责人说。

  以首轮评估为例。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

  教育部披露的信息显示,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个别名校自我评估“不合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中,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名列其中。

  其中,山东大学世界史、生态学、工程力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已完成整改,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将接受复评。

  复旦大学口腔临床医学,南京师范大学世界史、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未完成整改。按照《通知》要求,在发文之日起,这类专业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此外,北京林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上海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按照《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北京师范大学考古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国传媒大学设计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等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鞍山热能研究院化学工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未开展自我评估,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这种“动真格”做法获得网友们点赞。“是该缩一缩水了。”“很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定期评估和整改撤销是必要的。”“做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这是严肃的事情。”“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是认真的。”

  的确,从评估结果的公布情况来看,落实质量保障主体责任、严把学位授权点质量的意图非常明显。“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上述负责人坦陈,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据介绍,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有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主动撤销或作出调整。

  完善学位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种种迹象表明,学位授权点的获得后不会一劳永逸。

  据透露,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1742个学位授权点。

  就在4月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各大高校或单位共撤销193个学位点,新增231个学位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促进各高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当前,部分高校把拥有的硕士点、博士点数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一些高校很重视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甚至不惜苦心‘包装’,而申报成功后却不重视建设。”

  熊丙奇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就是履行监管职责。实行合格评估,符合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精神,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达到基本的办学要求,在此基础上,学校办得如何,应进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

  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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