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山东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局局长张光军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李干杰,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1年9月在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1986年7月在清华大学攻读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司长等职务。2006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08年3月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16年10月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17年5月任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2017年6月任环境保护部部长。2018年3月任生态环境部部长、党组书记。(简历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