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阅读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书刊,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串供、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有关规定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排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铜川市扫黑除恶工作不负责任,贯彻执行、部署落实中央、省委督导组反馈意见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伪造身份证件犯罪。
李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逃避监督,看似小心谨慎、实则胆大妄为,看似遵规守纪、实则践踏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明码标价,插手工程、借机敛财,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陕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李志强简历
李志强,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河南伊川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陕西压延设备厂一车间技术组产品技术员;
1989年3月至1991年10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干事;
1991年10月至1993年4月,铜川市郊区工业项目办副主任;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铜川市郊区计划统计局副局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副主任;
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铜川市郊区王石凹街道副书记、主任;
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铜川市郊区王石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10月,铜川市郊区陈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主任;
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铜川市印台区计划委主任;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铜川市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12月至2005年10月,铜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2000.09-2002.12,在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铜川市王益区委常委、副区长(2003.09-2006.10,在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铜川市耀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铜川市耀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铜川市耀州区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铜川市副市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7年1月,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陕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