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记者多次致电仙桃市人社局,电话均无人接听。目前,刘文雄家属决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月26日《人民日报》)
前不久,人社部等四部发出通知规定,在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是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明确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照此规定,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似乎合情合理。
然而,报道显示,刘文雄一个月接诊患者3181人,接诊数量超过其他三名门诊医生接诊数量之和。特别是,据刘文雄儿子介绍,父亲下班后,几乎每天都有人打来电话找他问诊。“晚上10点、早上6点都有,有时候还没起床,电话就过来了。”可见,刘文雄符合“在家工作”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
特别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疫情期间,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刘文雄医生死亡为工伤。显然,非常时期非常处理,律师范辰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予以采纳,且在各地具有借鉴意义。
不可否认,疫情之下,这起工伤认定纠纷,尽管是个特殊案例,却再次印证了劳动者维权之限,也折射出了工伤认定仍面临诸多困境。众所周知,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中,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三要素”,三个要素看似简单明了,然而,在实践中却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随着工作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特别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导致基层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分歧不断,进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可见,医生家中猝死,戮中工伤认定痛点。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只有法定标准更精细,工伤认定才更精准。首先,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适应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同时,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应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协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避免产生分歧,并为基层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