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近年来,不少城市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已经放宽了落户条件。应当说,拆除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高墙”已经成为大趋势。取消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顺应了这个趋势,并且对推进“人的城镇化”有促进意义。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3.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造成后者比前者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户籍政策。取消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对有意愿在城市落户的人员无疑是福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有望在未来进一步缩小,“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也有望加速。
不过,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各地在落实此项政策的过程中,要想达到预期效果,还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个是人口向城市流动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关系,另一个是城市劳动力数量与乡村劳动力数量的平衡关系。
“稳”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主基调。房地产市场关系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当然要“稳”字当头。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带来的人口流入,短期内会产生较强的购房需求,可能带动房价上涨。这种效果已经被部分放宽落户条件的城市所证实。但如果房价上涨过快、增幅过大,反过来也会抑制人们进城落户的意愿,抵消政策效果。因此,取消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后,如何稳定房地产市场以助推“人的城镇化”,仍需要政策执行者继续探索。
此外,还应密切关注城市劳动力数量与乡村劳动力数量的平衡问题。人口是乡村发展的关键因素。乡村人口结构失衡,乡村如何振兴?由于城乡差异,乡村人口不断流向城市,很多年轻人都努力“跃出农门”。如果乡村人口越来越少,人口结构将会逐步失衡,进而削弱乡村振兴的人口支撑力度。因此,政策执行者同样要考虑如何为乡村留住人、用好人,保持乡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合理比例,既要让城市繁荣,又能提振乡村发展。
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政策措施有其利好的方面,同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取消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既涉及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又关乎乡村振兴的人口支撑,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需综合考虑,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综合性的“政策包”,以确保好事办好,让更多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