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审批、建设手续在镇里就办了。年底前,公司的太阳能备板项目可以投产!”6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县兰亭镇,前来投资办厂的华清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祥昌高兴地说。
以前,镇里的工业项目审批都要到绍兴县,企业要到县城一个又一个部门盖章,如今镇里就可以直接办了。这变化源自“扩权强镇”改革。
“以前到县里排一天队,现在镇里几分钟就可以办好。”6月2日,在兰亭镇办事大厅的劳动保障窗口前,工作人员傅玮燕说。
如今,兰亭镇每个月都有一两百名居民来这个窗口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6年底,绍兴市所辖的绍兴县选择经济发达的钱清、杨汛桥、平水等镇实行“强镇扩权”改革。2007年,在兰亭镇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将扩权改革在全县推开。
扩权强镇改革,与浙江省“走浙江特色的城市化道路”战略相伴随。“城市化”不能单纯搞大城市,要统筹发展,发挥小城市的人口吸附功能。早在2007年,浙江省就提出建设中心镇的战略。所谓中心镇,简而言之就是经济发达的镇。在浙江省决策层看来,加快中心镇发展改革,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绍兴一些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初具“小城市”雏形,但受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镇的机构设置与城市管理要求不对等,行政审批权限与经济发展要求不对应,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发展。兰亭镇党委书记陈学军说:“乡镇已经不是原来的农业镇,经济实力比得上内地的县市。身大衣小,财大权小,公共建设滞后,导致乡镇经济数据好听,面貌难看。”
放权,成为不二选择。绍兴市率先建设中心镇,实行“强镇扩权”试点,提出规划强镇、功能强镇、产业强镇、干部强镇、扩权强镇,将原属于县级的部分行政审批权和决策权授予所辖五县(市)一区的28个“中心镇”(20个省级中心镇,8个市级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绍兴市编制了放权指导目录,涉及15个方面、72项事权,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10大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