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8日讯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近日公布,《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垃圾按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容器进行投放。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混装混运”现象处罚力度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