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常州、南通和马鞍山市的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及上述城市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医保部门日前已分别与常州市、南通市和马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 据介绍,这是沪上医保部门继去年来先后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后,从便民利民出发,逐步扩展委托报销地区的又一举措。这项工作还将逐步在上海周边的部分城市推行。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