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利问题的阶段性成效:全国共查处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2848个,处理421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49人,给予党纪处分2009人、政务处分1161人,组织处理449人,诫勉30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56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管理的制度规定。
差不多一年前,中央纪委下发有关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随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启动了相应的整治行动。这份阶段性整治成效清单,一方面表明整治成果显著,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问题和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既是成果展示,也是治理决心宣示。
何谓“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通报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说得很详细。如贵州、四川、山西等白酒大省,不少被查处的案例就与“高档酒”“定制酒”有关;在新疆,相关集中整治主要涉及和田玉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青海对应的则是冬虫夏草和昆仑玉及其制品;而银保监会就是重点整治公职人员收受纪念币(钞)等特殊资源。
上述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是地方、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或产品,本身并无问题,但要警惕的是,在资源开发、市场交易等各个环节中,它们容易成为权力违规染指的对象。从各地查处的案例看,此领域内的违纪违法现象,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部分特殊资源被作为利益输送的媒介和公款消费的对象。如不少落马官员的受贿清单中往往都有价值不菲的名贵特产,一些官员还由此养成了种种“雅好”,部分人对金银玉石情有独钟,个别官员甚至被爆“只喝年份茅台”,还有官员因“天价烟”而现原形。
二是,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的监管、审批,也往往成为权力违规干预、寻租的突出领域。典型者如贵州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以茅台酒谋取私利的问题就达167起,处理180人。
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私,对应的实质就是“特权”,不管具体发生在哪个环节,都是对党纪国法的违背,既突破权力运行底线,败坏政府形象,也伤及正常市场生态,必须“零容忍”。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曾明确指出:“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资源开发,一般或泛指如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但其实,名贵土特产之类的资源开发及市场交易环节,同样容易藏污纳垢。由大类的资源开发领域,进一步延伸到对一些地方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领域加以针对性的整治,这亦是反腐执纪深入的具体体现。
结合相关违纪违法案例的现实,下一步的整治或可侧重两个方面。首先,公职人员“消费”、收受名贵特产,一般都容易外露,可加大相关线索的追查并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其次,一些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的重要产地应加大重点整治,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行业可以放松,相关治理就该全国一盘棋,在违规“插手”和违规收受上,都应实现“零容忍”。
作为“特权”外溢的结果和发生方式之一,与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相捆绑的违纪违法现象,也看作是反腐执纪成效的重要参照。在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还需趁热打铁,继续推进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