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7日通报,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原书记朱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经查,朱辉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与多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朱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昏懒庸贪,擅权妄为,为当地黑恶势力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卖官鬻爵,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钱敛财;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辉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