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禁办除婚丧嫁娶以外无事酒的“村规民约”,解决了村民因份子钱不堪重负的问题。目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11个乡镇102个村(社)都已经将遏制村民大操大办纳入“村规民约”。(9月19日《中国青年报》)
遇红白喜事,送人情随份子,本是农村礼尚往来、互助帮衬的传统。但吃酒席随礼,已经成为不少农民的沉重负担,传统的“人情世故”,在农村有些变味了,滥办“无事酒”的不良风气,应该得到遏制。如此语境下,云南省栗坡县将治理“无事酒”纳入“村规民约”,每年为全县5万多户群众节约2亿多元的资金,具有样本意义。
不可否认,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农村掀起了一股滥办“无事酒”的歪风,除了婚丧嫁娶,生孩、升学、做寿、乔迁等,均要大摆宴席。这股“人情风”的滋长和蔓延,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损害了人际关系。鉴于此,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坚持禁止大操大办;各地以“限酒令”为突破口,不仅只允许婚丧嫁娶办酒席,而且限制了桌数和人数,并实行办酒席报备制度。
问题是,“限宴令”仅适用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普通群众没有约束力。这时候,就有待于村民自治了。依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农村实行村民自治,通俗的说法就是通过村民集思广议、民主参与的共同管理。对于诸如红白喜事办酒席等民俗事项,则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愿参与、共同遵守,并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比如,云南省栗坡县专门针对治理办酒席,制订“村规民约”,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拓展了“限酒令”的覆盖面。
可见,“村规民约”治理“无事酒”,应成为村民自治样本。事实上,“村规民约”治理“无事酒”,是农村公共管理的有益补充。一方面,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均应严格执行“限酒令”,一旦有人违反,就应该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各地不妨借鉴云南省栗坡县的做法,将规范酒席等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除了拒绝“无事酒”,对于婚丧嫁娶等事项,也要明确酒席范围、流程、桌数、标准,形成老百姓自己的“规矩”。只有保持文明节俭的优良传统,风俗和礼仪才能得到有效传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远离物质化和功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