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城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王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晋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缺失,忘记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巨额礼金后“交小留大”,以掩饰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巨额财物。
王晋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