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景德镇一对“经适房”夫妻为何跑了10趟仍未成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针对这一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减税降费”专题组进行了暗访核查。
兵马未动,暗访先行。在督查组大部队9月2日到达南昌的前一天,一支暗访小组已悄然前往景德镇,与线索提供人徐女士接触、了解情况。
督查组了解到,徐女士家2018年8月新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房屋“权利性质”一栏中写着“经济适用住房”。此后,徐女士想把产权证上的权利人由原来的一人变更为夫妻二人,同丈夫先后10次到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加名变更登记,均被告知房屋已变更为商品住房,要求缴纳登记费,但对不动产权证书上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不予解释,也不换证。徐女士每次请求解释,要个说法,工作人员总是推诿扯皮,始终未给出准确合理解释,问题久拖不决。督查人员陪同夫妻俩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体验”了办证的过程,感受到其中的艰辛。
摸清基本情况后,3日,督查组由暗访转入明查。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督查组解释,徐女士夫妇的房屋属于回迁安置房并于2018年8月6日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房屋性质已变为一般商品住房,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系统更新不及时,对这类权利性质已发生变化的房屋,均仍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予以登记,并发放了不动产权证。督查组了解到,同类型登记错误问题在徐女士所在小区还有236户。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确实存在失误,未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权利人,导致了“误解”。经督查组核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即为徐女士办理了加名变更登记,颁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利性质也修改为“市场化商品房”。
但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错误不止一处。督查组还发现,更正后的产权登记证书在面积一栏中,共用宗地面积已由原来的“11.4平方米”更改为“33980.28平方米”。
督查组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还存在违规乱收费现象。督查人员请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电脑里随机调出了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湖田小区几户抵押登记信息,发现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均被收取了80元登记费。
督查人员指出,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免费,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违规收费属于有令不行,增加了群众负担,影响了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现场初步查实,仅湖田小区就有几十位抵押登记申请人被违规收费。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不动产登记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登记错误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抓紧整改,坚决杜绝违规乱收费问题,对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百姓诉求的情况,要认真反思,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整改、立行立改,妥善做好登记错误更正和违规收费退还工作。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干部业务培训力度,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并于3天内向督查组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