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任命了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局、司法局、交通局、卫生局四职能局的局长。
当天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表示,即将走上新工作岗位的同志们将要承担起更加重要的工作责任,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促进首府发展,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作为重要的职责,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隋吉平,副主任孙文琦、成丽娴、韩寿、阿尔肯·艾比布拉,秘书长郭国峰出席会议。副市长童兆玲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王晓娟报道)
公 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1年6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为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局局长;
潘明同志为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
秦伟同志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刘文生同志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局长。
(二)
决定免去: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肖勇同志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郑进民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再比布拉·加马力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柳榕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