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为强化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广州市在每个村(社)设立一个监察站,将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上级派驻村(社)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均纳入监督范围;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区服务站等管理人员也作为监督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目前,各区2821个村(社)监察站已全部挂牌并投入运作。
对村(社)基层权力该如何监督,这在当下是个不小的难题。随着计生、劳保、医保、民政等诸多便民事务的下放,村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大增,“村官”官小权力大的现象日益凸显,由此也滋生出各种微腐败现象——如有的集体财产分配一人说了算,有的村(社)账目不公开,暗箱操作损公肥私,令民众深恶痛绝。但由于村(社)组织的自治性质,且有些村干部并非党员,只要其不违法,便很难纳入传统的监管视野,这也成为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
在此背景下,将监察触角下伸,打通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米”,实现权力监督全覆盖,无疑是种有益的探索,实践也证明,确实起到了较好效果。
微贪微腐看似小事,但其危害绝不容小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万里之野,毁于蝗虫”。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村(社)微腐败案高发频发,甚至曝出“微官巨贪”的丑闻。“微官巨贪”往往是由小贪微腐不断恶性膨胀而成。而且,这些基层的小贪微腐,大都发生在百姓身边,侵犯的是百姓切身利益,剥夺了群众的获得感,直接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实可谓微腐大祸害。因此,对各类微腐败现象绝不可掉以轻心。
广州设立村(社)监督站,配备监督员、信息员等,目的就是要让村(社)基层权力置于“监控探头”下,堵塞权力监督漏洞。但这只是深化监督的第一步。当监察站全面推开,如何避免监察的表面化和走过场,真正做到富有成效的“贴身监察”,就成为未来工作的重要课题。而且,这种监察体制自身的规范与制度建设也不可放松,不断提高监督员的监察能力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伴随监察触角的延伸,强化基层村(社)组织建设,构建有效的防范微腐败机制同样迫在眉睫。对此,必须依靠相关制度的发力,如制订村(社)干部权力运行清单,规范权力流程。建立基层组织的透明运作机制,靠有效的制度制衡杜绝权力黑洞。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每位村(居)民都成为监督员。总之,应努力培育内生性的监督机制,让基层权力不敢腐也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