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安丽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安丽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安丽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