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分组审议修订草案。
据介绍,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来,辽宁省人口生育率略有回升,但人口总量持续走低,有必要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更加符合辽宁人口省情,积极助力人口均衡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该条例列入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
条例草案在构建生育两孩家庭支持政策方面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完善生育家庭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修订草案并提出原则修改意见认为,为体现对生育两孩家庭的支持、鼓励,一方面应将生育两孩家庭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应适时出台辽宁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订辽宁省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应对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区别对待。
对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18条修改建议,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建议有:为了促进辽宁省边境地区人口合理增长,建议增加一条,“已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缓解生育两孩家庭早期育儿负担,建议增加规定,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并在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均衡夫妻双方育儿责任,建议规定“增加的产假和配偶护理假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女方和男方各自休假的天数。”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方面的压力,建议对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制度作出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站在战略高度用创新思维研究论证建立符合辽宁省实情的人口发展政策,制定一系列鼓励生育两孩的单项政策,在医疗、教育、交通、商业等有关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