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国将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22日公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制订的这一办法强调,要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办法要求,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拓展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也要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表示,按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