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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提教育金\"并非一\"提\"就灵
时间:2011-06-10 13:05:59  来源:河北青年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近年来,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已成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但距离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如何进一步为财政教育投入开源增支,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

  土地收益提教育资金,有望成为一针“强心剂”。不过,教育资金并非一“提”就灵,能否按比例不打折地执行,还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2007年,财政部出台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国家审计署对19个省市2007年~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年少提取146.23亿元。

  硬性提取比例成为橡皮泥,让政策善意大打折扣。究其根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标准没有明晰,给了地方政府做小分母的操作空间。2007年西安市成交地价近93亿元,上缴市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仅6.5亿元,收益占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远远不到10%,而业内一般认为,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应在40%以上。二是土地出让收益不公开不透明。与土地出让金总额尚有据可查相比,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大多并未对公众发布过,暧昧不明,严重削弱了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由于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俨然成为地方的“第二财政”,部分城市不愿将足额的土地净收入装进专项资金的“口袋”中,而更愿当作手中的“私房钱”。要想避免“土地收益提教育资金”重蹈覆辙,就必须从机制入手,遏制地方政府阳奉阴违的利益冲动。首先,厘清土地出让收益计算标准,对成本范围进行统一界定,避免有些地方随意做大成本,影响提取额度;其次,推动土地出让收益支出成为明白账,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及时对外公开;此外,实施问责制,将教育等专项资金提取列入政绩考核,对未达标的地方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倘若以教育资金提取为契机,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的规范运作,则意义远超出加快教育发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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