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交通管理创新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系统工程,系列创新措施的施行,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具体实践,更是“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桥头堡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交通机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交通需求急剧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交警支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障,寓执法管理于社会服务,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务内容,相继推出了一批既体现创新意识又关注民生、既强化管理又提高服务效率的人性化、规范化项目和举措,有效破解制约交通管理长远发展的瓶颈性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首违不罚”赢赞誉
“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就是想通过人性化执法,让昆明全体交通参与者珍惜这种不被罚款的机会,共同打造文明交通。”交警支队政委刘刚说。在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交警支队在国内其他城市尚无先例的情况下,分两批推出了几乎涵盖所有简易程序处理的10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措施,即前两次违法只给予警告,第三次才进行罚款;特别是对外地车辆及外地驾驶员发生的交通违法,除几类严重违法行为外,一律以教育、警告为主,不给予处罚。
交警按章执法无可厚非,但昆明交警支队在长期的工作中发现,严管高罚虽然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但市民在接受处罚时带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存在“以罚款为目的”的误解,社会效果并不太理想。如何能追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在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昆明市交警支队作出有益尝试,在全国首推“首违不罚”措施。
从2008年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两批推出了几乎涵盖了所有简易程序处理的10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措施,即前两次违法只给予警告,第三次才进行罚款;特别是对外地车辆及外地驾驶员发生的交通违法,除几类严重违法行为外,一律以教育、警告为主,不给予处罚。截至目前,对144.2万起适用“首违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占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违法总量的68.7%。“首违不罚”措施的推行,对处罚者对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得到极大的缓和,极大地转变了部分群众对“交警以罚款为目的”的误解,切身感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人的“人性关怀”。交通违法者阻碍交通执法的行为大为减少,交通管理执法得到了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群众主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日渐浓厚,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首违不罚”实行以来,不但没有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反而加强了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因为许多司机对城区的道路并不熟悉,出现交通违规的情况在所难免,而这个措施恰恰让司机提高了警惕,而不至于为刚性制度付出代价。”刘刚说。
便民措施真便民
2010年12月,昆明市交警支队又推出了网上自助处理便民系统、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流动车管所、网上车管所等措施,提高了自身工作效率,也为市民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其中,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展示交通违法记录的图片及视频,以及交通违法确认自助处理,在全国交通管理便民措施中尚属应用实例的首次。
“传统的违法缴费要到交警大队、银行等部门才能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车主只需登录系统,就能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确定违法行为后,不到10分钟就能通过系统缴纳罚款。”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遵循“公开、便民、自愿、自助”的原则,集违法查询、记录查证、处理确认及自助缴款等功能于一体,当事人只需登录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www.km122.cn)登记注册,即可查看本人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图片及视频资料,经确认无误并通过必要的法律认证后即能完成自助处理,再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9家银行的网银链接页面即可实现电子支付,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使驾驶人交通违法后足不出户即可接受处理和缴纳罚款。
为尽可能地方便广大群众、缩短违法行为的处理周期,在主城区所有交警大队推行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方式,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在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到城区任意一个交警大队就近处理。该措施推行以来,交通违法当事人通过“异地处理”方式共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95.5万起,改变了交通违法定点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缓解了违法当事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普遍缩短了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路程,既省时省力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执法的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温馨告知显温情
“昆明交警提醒您,您的车辆在XX路段违法停车,请在10分钟内驶离……”从2011年1月5日开始,昆明市交警支队推出了“违法停车行为温馨告知提示”措施,对在非主干道上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实施处罚以前,先通过警务移动系统查询车主登记的手机号码,第一时间发出语音信息告知车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驶离的车辆采取“首违不罚”的方式,开具《违法停车提示单》予以警告,同一车辆被警告3次才予以处罚。采取“先提示再行处理”的柔性执法方式,80%左右的车辆接到提示后即自行驶离,既实现了消减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目标,又解决了以往因大量违法停车被处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彰显了昆明交警“依法管理、方便群众、柔性执法、服务社会”的良好执法形象。
除了“违法停车行为温馨告知提示”,昆明市交警支队还推出了免费邮寄交通违法告知书,对轻微事故处理流程进行短信告知等服务,在方便群众查询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执法告知的方式方法,推出多渠道信息发布系统,有效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长期以来非现场执法告知通知书的邮寄费用由执法相对人承担,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市交警支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对交通违法告知书实行免费邮寄。针对当事人电话报警咨询后不能全面掌握了解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问题,交警支队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依托交通事故接警信息发布系统,推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短信告知服务。即交警指挥中心接警员在接报交通事故后,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后,有针对性地向报警人发布事故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的短信,在民警赶到现场前告知、指导事故当事人正确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或损害赔偿协商等相关工作,提高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效率,对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强化交通管理服务效能、化解当事双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多措并举出效率
如何提高交通通行效率也是长期困扰昆明市交警支队的一大难题。为此,交警支队积极创新管理,多措并举优化交通组织管理方式,提升了车辆通行率。为解决“小”事故对“大”交通的影响,主动利用社会资源,创新了与保险公司联合驻点,由交警负责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及时对事故车辆损失查勘、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等工作,客户自行选择汽修企业对肇事车辆修复的全新工作模式,对全市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实施“快处快赔”。目前,全市共设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便民服务中心6个,按照“快处快赔”方式办理保险理赔的轻微交通事故21.9万起,超过全市各类轻微交通事故的一半。
此外,昆明交警充分发挥新技术、新材料的作用,让交通设施、交通组织方式更加人性化。如根据交通流量实施分时段“禁左”,充分利用交通时空资源,低峰时段兼顾市民方便出行;所有交通信号控制设置9秒倒计时牌,既降低了建设成本,避免了交通信号瞬间变化带来的安全隐患,又考虑了交通参与者等候信号时的心理感受;针对交通标线耐久性差、易污损等问题,选用新型粘贴式标线带,大大提高了交通标线的清晰度、耐久性;根据交通流量和流向,在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池路和广福路实施交通信号“绿波”控制;在北京路开展诱导发光标志牌试点工程,车辆通行效率较之前提高近20%。
创新感言: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 刘刚
坚持创新发展的思路,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以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找准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及和谐的警民关系。
记者李凌 姚丹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