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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版租房合同生效 禁止租期内单方面涨价
时间:2019-07-09 12:45:5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彭慧 

  禁止租期内单方面涨房租、禁止打隔断等违法群租……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北京租房市场乱象频发,租客与房东、中介之间的纠纷不断。在租房市场上,租客始终是弱势群体,为了保护租客的利益,促进行业自律,使整个租房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一个规范性文本的出台势在必行。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两份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禁止打隔断、违法群租在文本上得到明确。

  在房屋信息方面,新合同对出租房屋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要详细填写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内容。而在现行的合同里,房屋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等是不用填的。

  而在资金的规定上,相较于2008年版,新版住房租赁合同在租金方面明确规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日期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合同对押金也有明确规定,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在续租方面,新版合同提到,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此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根据不同成交方式划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即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还是通过中介机构居间成交、中介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至于《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两份配套文本则适用于租赁经纪服务,也就是房主或房客分别与中介机构签的,是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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