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害怕曝光,就该事先做好服务
时间:2019-07-05 12:27:18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张炳剑 
       航班延误,解决方案姗姗来迟,复旦大学教授冯玮靠“警告”要发微博,解决了问题。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30日晚上,冯玮教授结束在青海西宁的招生工作,原打算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3422航班,从西宁曹家堡机场飞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6月30日20:00。接近当晚8时航班计划起飞时间,没有动静,登机口柜员也不肯打电话询问,乘客迟迟得不到回复,他便表明自己是“复旦的老师”,第一次“警告”要发微博。柜员打过电话后,前来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航班延误是航空公司的问题。他要求请航空公司的人过来,遭到拒绝后,他第二次以发微博“警告”。前来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航班轮胎有安全隐患需要更换,正在请示总部领导,但是航空公司在当地并没有备胎。该航班延误既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乘客责任,他又质问航空公司在省会城市没备胎是否合理,并第三次提出要发微博。三次“警告”终于奏效。此后,该航空公司很快就向其他航司借了同型号轮胎,不到1小时装好,航班才安全起飞。

  对于航班延误如何处置乘客,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比如《航空法》或《航班正常管理规定》,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比如,《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就规定,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而各家航空公司在自身的服务条款里,对此也有很详细的操作指引。比如,南方航空就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南航及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消息通知旅客。

  很显然,从冯教授的描述来看,南方航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照章做事,既没有第一时间将航班延误的情况及原因通知乘客,又没有做好相应的善后和解释的工作。当乘客前来询问原因时,一开始更是拒绝打电话询问。

  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本是分内的事,现在反倒需要乘客反复质疑、反复沟通,以至于不得不三次以发“微博”曝光为警告来推动事情的解决。这足以说明,在这件事上,至少现场的南方航空的工作人员缺乏服务乘客的意识,有推诿的表现。既然害怕舆论,就该事先做好服务。

  可以说,冯教授在这件事上处理得很得体。南方航空的工作人员开始时对客户的倨傲、敷衍的态度,确实令人愤怒。作为消费者,以曝光威胁,无可厚非。况且,知情权是消费者拥有的基本权利,行使这项权利,合情合理合法。此外,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遭遇不公对待时,我们要大胆地以舆论为武器,合理表达诉求,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或许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

  知情权是消费者拥有的基本权利,行使这项权利,合情合理合法。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