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安排已做必要调整
中新社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8日晚上在厦门与企业负责人举行的座谈会上,进一步澄清了大家对四万亿投资计划的看法。温家宝表示,应对金融危机远远不止4万亿投资计划,其他政策将在年内不断出台。
温家宝说:“人家说,好象你这4万亿就算用完了。其实他很不理解我们,我们应对金融危机远远不止4万亿,那只是我们四项内容的一个,就是政府对于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我们还有十大产业的振兴规划、有科技支撑、有社会保障,这是一体的。我们几乎每个礼拜都有政策,政策恐怕这一年都会不断地出,那远远不是四万亿之内的东西。”
去年第四季度,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了扩大投资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为加快这些重点领域的建设,从2008年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政府拟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共约4万亿元。
4万亿元的投向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央强调,要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投向“两高一资”项目。根据国务院最近批准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安排,在去年四季度初步考虑的基础上,已做了必要的调整。
4万亿元投资用于各重点领域的情况是:(1)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约4000亿元;(2)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700亿元;(3)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投资约15000亿元;(4)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资约1500亿元;(5)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约2100亿元;(6)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投资约3700亿元;(7)灾后恢复重建,投资约10000亿元。
4万亿元的投资来源,除新增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政府性基金投资、中央政府其他公共投资和灾后重建基金等)外,其余部分将通过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投资(包括民间投资)等方式筹集。
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筹措配套资金和项目资本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还采取以下三项措施:1.中央财政代地方财政增发2000亿元国债;2.银行发放部分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特种贷款用于特定项目建设;3.利用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部分企业债券。
为了管好用好4万亿投资,防止形成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从中央到地方已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突出的是做到“两个明确、两个严格”。
“两个明确”是,第一明确投资方向,不搞一般性加工工业,不搞重复建设,重点投向是民生工程、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等。第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两个严格”是,第一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执行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落实项目审核、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第二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去年四季度,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成24个中央检查组,派驻各地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新增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是好的,选择的项目是符合中央规定投向和有关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今年,还将继续开展针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