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童模不满10周岁不能代言
《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杭州市滨江区出台。意见规定,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
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童模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随后引发社会关注。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5月9日通报,5月7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据了解,杭州滨江电子商务产业发达,也带动了摄影基地的发展,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服装卖家、摄影师和模特来拍摄服装宣传照。这些摄影基地主要为摄影提供场地,收取场地费用,与童模及摄影师没有其他关系,但来基地拍摄商业照片的童模也占一定比例。此次出台《意见》旨在通过加强童模行业规范,不让童模行业“野蛮生长”,避免儿童权益遭到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