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9 13:04:31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并明确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范围、方式、决策和实施等相关事项。此外,条例还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如果是政府的工程项目,就相当于政府用自己的信用背书,用企业的钱来做工程,由此带来很多问题。
一是一些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主动提出垫资,这往往与地方政府一拍即合。但是企业又往往把垫资层层转嫁,包工头拿不出垫资会去贷款,甚至是高利贷,为了弥补损失,往往会有包工头在质量上堤内损失堤外补,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政府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的一个原因。
二是垫资由于缺少约束,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贪大求洋,一再突破地方预算,形成巨大地方债包袱,如果再有新官不理旧账,这个包袱会越来越大,可能诱发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容易酿成政府欠薪风波。近年来一些农民工讨薪风波,最后往往追到政府部门身上,出于稳定,一时拿不出钱的政府又会给施工方施压,这无异于与企业争利,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投资资金将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倒逼政府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也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而社会资本投资只能以所有者权益形式参加项目,则对社会资本也有更强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工程垫资”涉及到地方债务、政府工程质量、地方项目贪大求洋、拖欠农民工工资、干部廉洁等问题,《政府投资条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破题,可谓抓住了牛鼻子,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有一石多鸟之效。这也是对地方政府改革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