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陈树隆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树隆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树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树隆受贿折合共计2.758亿余元。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9亿余元。陈树隆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非法获利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非法获利30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