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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解决劳资纠纷,政府应当好“裁判”
时间:2010-12-21 15:01:45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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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秘书长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副教授

王晶,这位毕业于南开大学的经济学博士,既有精深的专业造诣,又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理性的判断能力。采访中,她声音虽然不高,却字字珠玑;分析问题,鞭辟入里。她直言,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表达常态化已成为一种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面对利益群体间的博弈,相关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满足这种需求—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等有效手段,搭建起有效的谈判沟通渠道和表达意见平台,令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复杂化将会是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 

近年来,以罢工、停运等形式出现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出现了井喷式增长,这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忧虑。王晶表示,在城市化高速发展过程中,包括美、德、法等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密集的罢工阶段。“我国在经历了近三十年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后,所有制结构、社会结构均发生很大变化,劳资矛盾和冲突的增加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反映,这也恰好说明了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成熟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在她看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近几年出现高速增长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后产生的深远意义超过了条款本身,最为重要的就是唤起了工人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其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法律意识以及集体行动意识远强于其父辈。

其次、十年前国企改制可谓是顺风顺水,很少出现工人不配合的情况,但现在不同了,几十年市场经济的历练,工人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此外,转制过程中信息的不透明、政策的不落实以及管理层的腐败等问题,都是工人产生对抗情绪的原因,因此,在兼并或重组中,一旦出现影响工人生计的问题,隐性的不满就会成为显性的抗争行为。吉林通钢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最后,近年来劳动者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感日益消失。如果把改革开放30年划分成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劳动者还能感觉到和社会在共同进步,收入逐年增加。但在后一阶段,劳动者的同步感正在逐渐消失,无论按哪种口径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都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而同期我国劳动生产率加速提升,两相对比,加大了劳动者的失落感和边缘感。

当记者问及王晶应如何避免罢工等劳资纠纷时,她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集体劳动争议将会成为一种常态。要想把罢工等集体性劳资纠纷减少到最少,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应当好“裁判”。

她坦言:“目前我国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内的企业家可以说是没有对手,在工资、工时决定,劳动条件等方面既不需要和工人协商,更不用和工会进行谈判。甚至出现任意延长工时,不付加班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在GDP优先的政策主导下,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依赖企业,依赖资本,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惩罚力度小,监督和制约的弹性大,甚至出现政府替企业买单的现象。各级政府应对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有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建立和加强“裁判”协调的机制和力度,充分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和政府在劳资冲突中的角色和立场,还劳动者团结权、谈判权和争议权,使工会真正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代表工人和资方博弈。“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着重解决民生问题,劳动者权益保护无疑是民生问题之根本,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王晶满是兴奋的告诉记者。

推进城市化应坚持“市场“和“计划”相结合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化将会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与趋势,成为了各界学者探讨的热点。在王晶看来,中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中国的城市化应该走中心城市带动小城镇发展的道路,而不必一味遵循国外的经验。

她直言,不分地域与经济发展实际,盲目搞城市圈、城市带建设只会事与愿违。“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提出建立城市圈还无可厚非,但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也提出要打造城市圈、城市带,这确实值得商榷。”首先,相比东部,西部可谓是地广人稀,城市之间距离非常大,将多个城市的发展连接起来非常困难;其次,西部很多城市的聚集效应不高,很难将周边带动起来。

“走中心城市带动小城镇发展的道路,一定要兼顾两者的平衡,不能厚此薄彼。”王晶直言,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的小城镇发展战略,就过于偏重于小城镇建设,在某种程度抑制了一些大都市的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地方的资源都有限。如武汉,这些年来不仅没有发展起来,作为中心城市的聚集效应反而衰弱了,这值得我们深思。

她强调,中国在推进城市化的时候,应该坚持“市场”与“计划”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主,“计划”相辅。所谓以“市场”为主,也即城市化的发展应遵循经济发展的轨迹自然发展;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再以“计划”为辅,即政府顺应城市发展制定具体的发展战略。绝不能人为的、盲目的为了政绩去大战快上的搞城市化,这只会造成巨大的物力、财力浪费。例如内蒙古的鄂尔多斯花了几十亿搞康巴什新城区建设,房子的确盖得漂亮,但时至今日依然是一座空城!

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半城市化”的关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人口增至6.07亿人,城市化率由1976 年的17.4%上升至2009年的46.59%,年均增速近1个百分点,是世界上城市化率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但同时要看到,我国现有城市化率的统计口径包括了1.45亿左右在城市生活6个月以上但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等同福利待遇的农民工,也包括约1.4亿在城镇生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户籍人口,这些并没有真正转变身份的人口约占城镇总人口的一半,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城市化仍属于“半城市化”。
在王晶看来,要解决“半城市化”问题,关键是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以前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最终还是回到农村,但现在看来,绝大部分农民工是不会回去,也不可能回去,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已把城市当成了‘寻梦’的地方。”

为此,王晶强调,我国应该从“十二五”时期开始起步,逐步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市民化问题。

首先是落实权益,实现公共服务的平等化。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让农民工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这不仅可以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的制度成本,还可以提升其在城镇长期定居的能力和意愿。无论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还是就业培训等都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我们还坚持以前的“双轨制”,将人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并区别加以对待,可能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其次要增强社会融合度。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大批农民将告别农民身份,实现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的双重转变,这一进程中,他们能否积极主动融入城市,以及原来的城市市民能否以开放的心态接纳他们显得非常重要。去年法国一些城市爆发了大规模骚乱,原因就在于很多取得法国国籍的外国移民始终没有融入法国社会。我们虽没有种族问题,但农民市民化的身份问题依然不容小觑。“如果‘老市民’不能认同‘新市民’的市民身份,时间久了可能这些‘新市民’就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等和落差,产生弱者心理,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在这样的心态下,我觉得我们提倡的和谐发展就很微妙了。”

最后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不仅包括技能培训,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的“市民教育培训”。当然能否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重要的是需要制度转型和政策保障现行,以及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调整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和政策。“我期望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以彻底解决新一代和老一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王晶满是期待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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