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曾广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肖芳(女)、寇秉辉、季伟明、王成慧(女)、王岩(女)、关晓海、马鸿达、叶欢(女)、乐敏(女)、欧海燕(女)、胡瑜(女)、刘平(女)、徐飞(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马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