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1 13:03:36
来源:光明网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月20日)有媒体报道说,个人所得税app最新更新后的个人填报事项的设项条目显示,有关房屋租赁的填报项目中,房屋出租人信息已不再是要求此项免税的承租人强制填写的内容。这一更新,使得个税app上线以来引发争议最大的设项,以实际上的撤销而告终。
在税收体系及其制度中,征税激励是相对容易解决的一个问题,而纳税激励则因税收使用的均等性和顾及公正而产生的向纳税能力弱的群体倾斜的使用偏向,以及这种使用方式及偏向所给予纳税人利益的间接性,而成为不易解决的一个问题。纳税激励难以解决,是税收强制性的根由之一。并且,税收使用方式及偏向越不明了,上述所谓的间接性就越模糊,由此而产生的强制性也就越大。
在现代国家,税收取之于民、晓之于民、定之于民(或其代表)、用之于民的特性,多多少少减轻了税收的强制色彩。这其中更重要的还在于,税收制度设计所预留的道德操作与评价空间,更使纳税带有了“自愿”的表象,并由此为税收及其制度带有来了道德的色彩。这个表象和色彩,是逃税行为被认为缺德甚或受到相应法律制裁的社会心理基础,也是现代税收与以国家所有强制力为后盾进而以整个制度体系为代价进行横征暴敛的前现代税收的重要区别。
上位税收制度设计预留的操作空间,既是指收税一方的操作空间,但其实更是指纳税一方的操作空间。此谓操作空间,就是在一些边界模糊、难以界定、或者一旦征收会导致征收边际成本巨大的税目下,允许纳税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并将这个判断所产生的不纳税后果视为合法。这个空间,就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所谓“合理避税”空间。这样的避税空间,虽给一些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道德风险,但从总体上说,却降低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
应该说,在税收及其制度体系中为合理避税预留操作空间和道德评价空间,并非是出于制度设计者的同情心和慈悲心,而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权衡税收成本以及整个国家制度成本后的理性选择。显然,无论在何种税收体系及其制度中,收税和纳税之间的对抗性是不会消失的。将某种纳税人避税操作相对容易的税种的税收征缴刚性化,不仅会导致税收征缴的大概率的失败,还会搭上国家强制力以及国家制度体系的高成本消耗。但是,更严重的后果还在于,这样的征缴,除了虚耗税收体制以及国家制度成本以外,还会导致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下降以及道德评价水准的降低。
国家税收制度,本来就是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最重要的利益关系的协议,因此,税收设项是各方利益在现行国家制度框架内的体现,是税收与纳税张力平衡的确定。税收设项不合理以及设项边界模糊,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纳税人将“不得不”违反这种规定视为“当然”,由此对违规乃至违法行为“无感”。其中更有甚者,则是将此“当然”模式扩展至其他方面,由此导致纳税人在基于纳税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普遍化的无视甚至“参与”。
这就如上述app中有关房屋出租人信息的强制性填报的设项,在相当程度上极易导致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的“串通”,并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一起无视税收设项。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纳税人只要花费很小的协商成本,就可避免房屋出租人应税涨价、承租人省钱不成反而扩大房屋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