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大学官网发布消息称,万清祥履新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万清祥的纪委书记岗位是由教育部党组“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后确定的。
根据官方披露的消息,这两年来履新的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还是公开报道以来的第一次。
专家指出,改变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任命方式,改为由中央纪委会同主管部门同意,权限上提,有助于提高纪委书记的地位,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
今年首位中管高校纪委书记履新
武汉大学官网7日的消息称,经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万清祥任武汉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黄泰岩的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教育部党组决定:万清祥任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万清祥,1965年11月出生,今年54岁,汉族,湖北江陵人,中共党员,教授。简历显示,万清祥毕业于荆州师专化学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职教育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2017年10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至今一年多。
万清祥的前任是黄泰岩,他当年的任命官方通报中,没有提到报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根据当时官方消息,黄泰岩任职是教育部党组“与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后研究决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万清祥是今年首位履新的中管高校纪委书记。
根据中组部“共产党员网”消息,目前,全国中管高校共有31所,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纪委书记任命“权限上提”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曾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11月,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在当日的会议上,赵乐际强调,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有序开展”,同时对“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稳步推进”。
“此举强化了对高校的监督和管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举能强化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
当然,这有现实背景。
2017年,中央纪委曾对31所中管高校进行巡视,在当年6月,中央政治局曾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31所中管高校党委情况的专题报告》。
那次巡视,中央纪委发现了违规配备院长助理、科研经费管理混乱、校办企业监管不力等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不少高校也采取了整改措施。
以北京大学为例,2017年8月,北京大学曾公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针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已免去8位校长助理和10位“三长”(教务长、总务长、秘书长)副职的相关职务。
“此次改革的突破口,就是改变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任命方式,改为由中央纪委会同主管部门为主,权限上提,”庄德水说,“提高了纪委书记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