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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钓鱼执法”何时休
时间:2009-11-06 13:30:30  来源:城市化杂志 

“钓鱼执法”何时休

近日,上海白领张晖遭遇当地运管部门的“钓鱼执法”,在被迫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车。如此栽赃式的执法,引起公众几乎一边倒的不满。1014日,上海某公司19岁的司机孙中界再次遭遇“钓鱼执法”。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用菜刀切断自己左手小指。如此之举,令人震惊之余,也使得上海的“钓鱼执法”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上海市政府日前表示,上海将终结钓鱼式执法案并道歉,同时撤销原处罚决定。至此,上海“钓鱼执法”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

钓鱼执法:执的是黑招,钓的是私利    独特之最DXG的博客

司机孙中界好心顺路搭载一名年轻人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谁知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掉进“钓鱼执法”的陷阱之中,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愤而举刀自杀,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

孙中界的遭遇,惊动了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上海市政府发此严令,不仅仅为了孙中界,而是因为近年来众多的“钓鱼执法”的事件,已经引起太多公愤民怨。

据《广州日报》1019日报道,早在几年前,“钓鱼执法”这种模式在上海及全国各地就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庞大的处罚金额支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以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为例,两年时间处罚5000辆所谓的‘黑车’,罚款5000多万元,巨大的罚款金额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状态。” “钓鱼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而一些真正的黑车却在向交通执法部门定期交付保护费以后,公开运营。

从手法上看“钓鱼执法”形同马路骗子的下三滥手段,从本质上看,以打击“黑车”名义进行的“钓鱼执法”已经逼近“黑恶势力”的犯罪模式,如同一位律师说的那样“已涉嫌有组织犯罪”。这不仅有辱法律尊严、有损政府形象,而且也是对社会公民道德体系的一种摧残。可见,众多的“钓鱼执法”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执的是黑招,钓的是利益。

为了维护城市正常的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秩序,为了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对“黑车”进行打击,但动机必须正确、手段必须合法。从已经曝光的“钓鱼执法”事件上看,“钓鱼执法”离维护乘客、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要求相距遥远。好在上海市政府已经介入“钓鱼执法”事件,“钓鱼执法”的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钓鱼执法”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的打击 廖德凯的博客

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并不少见,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甚至出示当事人的“违法证据”以示执法的正当性,却掩盖不了类似执法在实质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这种执法手段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一下类似“钓鱼”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就会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更别提背后那种肮脏的目的。

这些违法执法行为,目前正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危险的毒瘤,慢慢地侵蚀着社会内部的机能,打击人们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信心。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公众就可能会模糊了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而这种“钓鱼执法”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而执法者以“钓鱼”这样的非法行为执法,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其部门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让人觉得法律不过是一些人获取利益的工具而已。更恶劣的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往往是利用了人们的善良之心,以“道德”作为赌注进行的,如果说违法执法打击的是人们的法治之心的话,这种行为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上海白领张晖的一段话,已经比较准确地道出了这一后果:“我错了,我不该有同情心,不该三十多了还这么天真,不小心就带来不认识的人,我一介P民还想和雷锋同志叫板。”

公权“钓鱼”简直在逼良为娼 刘奂明的博客

俗话说得好,放长线钓大鱼。这个连老百姓都懂,政府职能部门岂能不知道。这不,“钓鱼”技法在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手中屡试不爽,俨然成了整治非法营运的利器,而说得直白一点,却更像捞钱的耙子。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乖乖就范、“自认倒霉”呢?且看来自媒体的报道。

此前,张晖从未想过自己和“官府”打官司。不过1015日下午,这位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对官司的胜诉充满希望。日前,张晖已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中国青年报》1016日)

这回,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可是碰了钉子,居然有人公然叫板,多多少少面子上有点难看。尤为令人称奇的是,张晖明知小胳膊拧不过大腿,明知“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他偏偏不信那个邪,勇气着实可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对钓鱼执法都切齿痛恨。比方说“钓钩”,大受其益,肯定举双手欢迎。“钓钩”这个公开的秘密,从秘密转为公开,从自由人转为“职业化”,就是最好的明证。平心而论,如果执法部门完全出于公心,为了整治非法营运而频出新招,似乎也未尝不可。问题是,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明显带有公权自肥、逼良为娼的味道,要不然,“钓钩”的行当哪能如此火爆、如此诱人、如此兴隆。

执法部门与“钓钩”,虽然实现了彼此经济利益的双赢,却无情地践踏了政府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捞足了银子的同时,失掉了民心。

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交通执法大队名为执法,实则自肥,他们出此“新招”整治非法营运这份苦心,老百姓未必领情。要我说,公权钓鱼逼良为娼,不见得一无是处,纵然在强权之下,不是照样有人发起民告官诉讼么?不管张晖能否胜诉,单凭公民忍无可忍奋起抗争从而促使法治意识的觉醒这一点,对钓鱼执法来说也算功不可没。

谁能告诉大家,还有多少类似的“公开的秘密”有待媒体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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