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7省(市)27日同步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7省(市)针对9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917人。
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分别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督察,并于2017年7月至8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天津市问责83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52人;山西省问责117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辽宁省问责143人,其中厅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安徽省问责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82人;福建省问责136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81人;湖南省问责167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贵州省问责120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51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7省(市)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党纪政务处分最多,698人(次),其余为诫勉、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处理等。这位负责人表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传导环保压力,压实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主要有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住建、国土、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均有所涉及。他表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