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日前撰文评土地管理法修订时说,土地是财富之母观念早该摒弃。他认为,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补足农业发展的短板,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的未来才会更美好。
全文如下:
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极大地肯定了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成就,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
确实,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农村的发展成就也是举世瞩目。
40年也是农村改革的40年。农村是改革开放的破局之地,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40年来,中国的农村改革之路坚定稳健。
与此同时,进入新时期之后的农村改革又是一个硬骨头,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近年来的改革迈得步子并不大。如何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并将改革落在法规的成功修订上,专家学者众说纷纭,有不少争议。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审议土地管理法的消息,更是将其再次带入人们的视线。
农村改革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其实,很多争议的缘由是对涉及土地制度问题的一些基本判断存在偏差。我们需要算好几个账目。
第一,中国是不是“人多地少”?多年来,甚至一些专业人员也把“中国人多地少”这句话挂在嘴上。其实,这个说法并不严谨。很多欧洲国家的人口密度超过中国,有的还高过几倍,但不妨碍那里有好的农业和好的城市居住品质。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土地利用效率低。
大略来说,如果全国城市建成区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率达到深圳的水平,全国GDP总量就可再增加3倍左右,都不用新增建设用地。如果达到东京的水平,这个潜力还可以再大3倍。农业也是一样。
如果土地制度能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现有耕地不仅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上,还能让吃饭变得更便宜。怎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当然是要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方向上推进改革。
土地对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下降
第二,土地对国民收入分配有决定性的作用吗?这方面的议论在过去也是一地鸡毛。“土地是财富之母”是重农主义时代的一个说法,现在还有很多人舍不得丢掉这句话。
我们当然须臾不能离开土地,但土地在各种要素的市场竞争中所带来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下降。当今世界,劳动和资本的收益占比,远超过土地。广义的技术进步对收益分配的影响最大。有的欧洲国家一亩优质农地的买卖价格竟低到1000元人民币,这就反映了土地对经济的价值贡献比率。即使是农民,其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而不是反映为地租的土地使用价格。
相比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我国农地征用的价格并不低,但因为政府垄断了土地转让市场,特别是用于住房建设的地价高得离谱,所以农民略有微词。住房建设用地的高价,其实是因为土地财政需要“自求平衡”,弥补其他用地低地价乃至零地价的损失,而不是基础设施建设要花多少钱。
现在所谓城市居民“六个钱包”买房的情况,也是一种分配关系。与欧美在涉及土地方面的分配关系的对比,也是我们改革土地制度的理由。改革的方向还是要提高市场化程度。政府管理和规划都是必要的,但权力要收缩,手段要简化,规则要公正。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对社会安定会带来多大的利益?这二者的关系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社会安定需要花钱,如果社会运行机制好,维护安定的支出就少,社会就安定祥和。国际上有一个研究领域,叫proxemics,专门研究人与空间的关系,其中涉及人的居住形态,当然也涉及土地规划管理制度。
据一些研究结论推演分析,我国城市过度拥挤的居民区和叠床架屋的集合居住方式很不利于居民生成“社会友好”的心态。有的研究文献甚至发现它与社会冲突有关联。
这不是耸人听闻。我国大城市平均人口密度并不算太高,但居民住宅区的密度动辄搞到每平方公里数万人,原因是其他建设占地比例过大。这就与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有关系。土地制度改革或可向这方面倾斜。
兹事体大,一言难尽。依我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需掂量好这些基本问题。
总而言之,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补足农业发展的短板,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的未来才会更美好。(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