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湖南、宁夏等地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被点名。11月2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中,七星关区、松桃县、安顺市等县(市、区)亦被指出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细化造假行为表现、框定责任主体,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见12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干部档案造假不是个小问题,一处造假往往牵出多人、多部门。比如,轰动一时的“骗官书记”王亚丽,其档案假到只有性别是真的,其档案中90多枚公章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眼下,一些地方“洗白”档案、造假骗官等问题为百姓诟病,有的造假人员背后不但有“高人”协助,还存在钱权交易。
干部档案造假、注水,是一种隐蔽却危害极大的腐败。一者,干部档案记载着一名干部的基本信息、生活经历、工作履历等,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二者,干部档案还记载着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多项内容,是党和人民选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扰乱了党员干部任用和选拔的秩序,影响到竞争的公平性,而一名干部如果连个人档案都造假,对党和人民所说的话、做出的承诺,又有几分可信?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利”字: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好处。如被称为“五假副部”的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就是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方面全面造假,“一路造假一路高升”直达副部职位。
匡正党风政风,首先要对档案造假“零容忍”,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划出的“红线”要求,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第一道关”。其次,要认识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绝不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是在践踏法治,因而去沉疴当用猛药。如今中央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有助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而从法律上看,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根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还需建构“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长效机制。一要对公职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常态化的分级、分批系统专项审核,对参与档案造假者以及档案管理中涉嫌渎职失职者予以惩戒,以此警醒更多的人;二要完善制度,让档案管理专业化。既要通过堵塞漏洞,不给权力插手的机会,也要优化档案管理方式和细节,比如改变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建立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从源头上压缩档案造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