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11月27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海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城市化委员会委员陈孝京对《方案》进行解读。
陈孝京副厅长对《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解读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方案》就如何当前城市面临的生态环境受损、城市风貌失序、城市交通拥堵、违法建筑蔓延等“城市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60个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体64个监测断面的治理目标任务,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达到60%。到2019年,完成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城市地下管廊100公里,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县及洋浦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分工、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其中主要任务中的每一小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配合、责任单位。
《方案》的总体要求对“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做了说明。我省“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历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统筹,合力推进;因地制宜,务实推进;规划引领,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工作目标是2018年,根据《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六大专项整治项目。2019年,各市县违法建筑管控、海岸带整治、大气、水环境、山体保护等主要城镇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全省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和修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方案》对“城市双修”工作的主要任务共九大项32小项任务进行了细化。一是修复受损山体。一方面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受损山体修复、复绿工程。二是水环境治理。通过继续开展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因地制宜整修渠化河道、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四个方面进行水环境治理。三是打造蓝色海湾。一方面加强海岸带保护,另一方面全面实施海岸带净化工程。四是继续防治大气污染。主要工作内容有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餐饮业油烟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省所有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五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包括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3项任务。六是提升城市功能。主要任务有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园及绿地系统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消防功能、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七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包括塑造城市时代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改造老旧城区3项任务。八是继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主要工作内容有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建立健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九是继续整治城市环境。一方面继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开展专项环境卫生整治。
《方案》从调查评价、规划编制、组织实施3个方面对工作步骤进行了阐述。各市县需于2019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双修”调查评价工作,2019年6月底前要根据“城市双修”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同时各市县要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方案化、方案投资化、操作程序化的思路,根据评估和规划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制定“城市双修”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城市双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方案》从六个方面保障“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联合推进工作。省级层面,设立海南省“城市双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市县层面,市县党委、政府共同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支持各地开展“城市双修”。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入。三是推动社会共治。广泛听取群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凝聚社会共识。四是完善建章立制:依法依规推进地方立法,推动“城市双修”工作、保障“城市双修”成果。五是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强化工程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六是强化考核问责。省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等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